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上班路上玩烟花把眼睛炸伤了公司要担责吗?

上班路上玩烟花把眼睛炸伤了公司要担责吗?

2021-03-18 法律服务网 1319

【案情回顾】

今年大年初八的那天,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小刘兴高采烈的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发现路边有个没有放完的烟花,一时贪玩的小刘欣喜若狂,随手拿出身上携带的打火机把烟花点燃了,可不幸的事发生了,在点燃烟花后的几秒,烟花把小刘的眼睛炸伤了,随即立马去医院治疗,治疗费花了2万多块钱,小刘遂向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但该公司的老板以不符合工伤为由而拒绝了小刘的申请,那么,这个情况是属于工伤呢?

【律师说法】

员工小刘在上班的途中因自己贪玩点燃烟花纯属是一种娱乐行为,刘某在点燃烟花时应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与职责无关,点燃烟花的这个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次可以看烟花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如是质量问题,刘某所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厂商或者经销商索赔。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

今后大家在从事有危险性的娱乐活动时,一定要小心,不要有逞强或者是盲目自信的心态,应量力而行,发生损害后应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