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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买车交了定金4s店居然不让提车?

2021-03-18 法律服务网 2189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一家4s店里看车看上了一辆大众的小型轿车,当天就签了合同并且交了2万块钱的定金,合同约定4月15号去提车,签了合同后的后两天,4s店的销售人员给张先生打电话说:“张先生您订购的这款类型的车无货,需要加钱增加配置才可以提车”,张先生明确表示不需要增加配置,目前的配置完全够用了,希望15号的时候能去提车。那么4s店这个行为是否是违法的呢?

【律师说法】

张先生看中一辆大众的小型轿车,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并约定4月15日去提车。双方就购车事宜达成合意,已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4S店擅自要求加钱增加配置,视为擅自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未经张先生同意,该变更内容不生效,4S店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4月15号4s店无法按期交付车辆,张先生有权要求4s店给付双倍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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