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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骑车买菜撞了人由谁来担责?当然是雇主啦~~

2021-03-18 法律服务网 1461

【案情回顾】

张先生和李女士平时工作都特别的忙,没时间接送小孩上下学,平时也没时间在家里做家务,经熟人介绍,雇佣了刘阿姨在家里搞卫生接送小孩上学。一日刘阿姨骑摩托去买菜,菜市场十分的拥挤,刘阿姨骑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位大爷,大爷治伤花了一万多医药费,那么这个损失是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说法】

应由张先生和李女士承担责任。

刘阿姨与张先生家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此种情形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张先生和李女士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且刘阿姨系不小心撞伤别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后,张先生和李女士不可向刘阿姨追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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