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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可以直接拍卖质押物吗?可以!

2021-03-16 法律服务网 2036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直接拍卖质押物吗?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小编近几日接到一通电话咨询,别人欠我钱到期未还并且微信不回电话不接,联系不到对方,之前债务人把车子质押在我这里了,我可以直接去拍卖这个车子吗?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6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因此,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法条规定,在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采纳的方案有两个:

方案一:与出质人协议就车子折价,但是本问题中,质权人联系不到出质人,没有协商一致的可能性,所以该方案不可行。

方案二:对车子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也存在一个问题,出质人是否可以自己找一个拍卖行拍卖还是得申请法院拍卖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特别程序叫: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该程序规定了质权人如何通过非诉途径实现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在联系不到出质人的情况下,质权人应当依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拍卖车子的申请,申请成功后,可就拍卖车子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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