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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时候和同事打架能认定为工伤吗?

2021-03-09 法律服务网 1152

【案情回顾】

刘某与张某系某物业公司员工。2017年3月11日晚上刘某在小区门口放置警示牌不小心撞到了同事张某,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刘某打伤了张某的脸部,经治疗结束后,张某遂向物业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拒绝为张某办理工伤。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张某受伤是因为和刘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而引起的,殴打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行为已经转化为自然人之间的纠纷,与职责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张某所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刘某索赔。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

大家都说“冲动是魔鬼”,遇事要沉着冷静,切记不要意气用事,不要因为一点点小事情就打架,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待他人因多点包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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