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法律服务网 1111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期关于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某个人注册账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戎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逮捕仇某明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月25日公安机关是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院批捕仇某明的,现在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捕他,
律师提醒:说话不光是“积口德”问题,可能涉及违法甚至是犯罪。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一项,应了人民呼声,也更有温度地保护了英烈。诋毁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的英烈,必须受到严惩!这是维护法律尊严,也是维护军人权益与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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