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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碰瓷遛狗人,骗得16万赔偿款……

2021-03-04 法律服务网 1213

【案件回顾】

被告人张某在2018年6月的一天,在河边散步时被一条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咬伤,遛狗人遂带张某去医院治疗。医生看到张某出血,便为其注射了血清和狂犬疫苗,并告知一个月内要完成四次疫苗注射,因遛狗人还要上班,便支付了3000元给张某作为后续的治疗费用。不料这次经历竟成为了张某“碰瓷”犯罪的开始。同年8月份,张某在路上溜达时,正好看见一女子遛狗没栓绳,便走到狗旁用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片将自己的伤口再次划开,谎称被狗咬了。该女子看张某手臂上确实有伤便答应赔偿,当场支付了2500元的“赔偿款”。后来,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行骗得逞8起,并将自己的“碰瓷”经历告知给自己的朋友宋某。张某和宋某认为这种方式来钱比较快,于是几个人合计一起做起了“碰瓷”生意。最终,他们的“表演”被一名女子识破。庭审中,他们几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到2020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宋某、徐某单独或共同在八省十几个市之间流窜作案,被告人张某骗得人民币168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宋某骗得15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骗得人民币88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文明养犬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规范,我国已经遛狗栓绳入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生效)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所以,提醒大家遛狗时,请务必佩戴牵引绳,让狗狗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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