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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忙,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

2021-03-09 法律服务网 1160

【案情回顾】

近日,南方的春天属于雨水季节,张大爷家的房屋因质量问题发生了漏水,但因年龄较大,行动不变,不好去修缮房屋,这时,住在隔壁的侄子张小鹏看着到了,便主动提出帮叔叔家修房子,张大爷高兴极了,可是不幸的事情却发生了,张小鹏在房屋上因脚滑摔下来了,造成脊骨粉碎性骨折,前期花了医药费3万,后续还需要不少的治疗费,于是张小鹏便来找张大爷索赔,要求张大爷给付医疗费,但张大爷只给了3000块钱医药费。那么这些医药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小鹏主动提出给叔叔帮忙修缮房屋,张大爷欣然接受了张小鹏的好意,并且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张大爷没有明确拒绝张小鹏的帮忙,按照法律的规定应由张大爷来承担张小鹏的损失。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义务帮工行为普遍系口头允诺、“捎带手”帮忙,没有劳动合同及固定报酬等实体证据,在意外发生后可能面临被帮工人推脱责任的问题。因此,在面对他人求助时,应量力而行,发生意外后,应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报警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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