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法律服务网 2397
快节奏的生活状态,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人们往往因为工作忙碌没办法及时吃饭,这个时候就是外卖“登场”的时刻,拿出手机轻松一点,你想吃的应有尽有。但是温饱问题是解决了,但是你知道你吃的外卖是否安全吗?
为了保证消费者吃的安全,吃的健康,2017年9月5日,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十一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第十八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以上规定加强了食品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有利于餐饮行业的有序发展,从食品信息到食品餐具、用料信息的公示,可以从根源上发现问题,解决消费者吃的不安的后顾之忧,满足了消费者吃的放心当前之需。
加强送餐人员培训与管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以上规定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能够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及时吃上安全健康的食品。也能够保障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会因为送餐人员的失误,造成食品污染或者食品。
加强监测,查处违法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交易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依法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查,被投诉举报人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以上规定,加强对网络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对其依法及时查处,可使消费者投诉有道,维权及时。
结语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外卖商户针对提供的餐饮名称、地址、主要的用料名称需要真实公示,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才会吃的放心。加强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测,能够确保商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食品质量一致。发现违规行为,消费者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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