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法律服务网 2115
2013年,因雨夜救人,江某某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眉山出租车司机将其称为“江英雄”,他组建爱心车队帮人于危难之中。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2015年8月22日晚,王某某驾驶出租车在杭州北路星光大道门外与蒋某某、韩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何某某、江某某得知此事后,便邀约眉山城区的出租车司机找蒋某某、韩某索要赔偿,双方谈价钱时发生了争吵,何某某、江某某、丁某等人便殴打对方。
2017年12月12日,爱心车队的安某驾驶出租车行至东坡区裴城路同升小区时,发现张某驾驶出租车载客不打表计价,便将张某拦下。随后,江某某等通知车队其他司机赶到现场,对张某实施殴打。
何某某等人成立了自己的出租车公司,他们还邀约几十名出租车司机,到眉山城区另一家出租车公司,要求对方将出租车经营权让给他们,对方不从,他们就开车将该公司围了三天,并指使人开车撞出租车公司的门。
一天,爱心车队的李某被另一个车队的驾驶员蒲某打了,何某某、江某某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蒲某去把街上那些载客不打表的出租车砸了,否则,就要找他麻烦。无奈之下,蒲某随江某某等来到眉山城区丁字路口,先后扳坏多辆载客不打表的出租车的空车灯,何某某、江某某还在一旁摄像。但被拦车辆如果是爱心车队的人,就直接放走。
2015年,出租车司机王某与蒋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约定蒋某赔3000元,但何某某、江某某等赶到后,要求蒋某赔6000元,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打斗,警方赶来前,双方逃离。原本王某可以拿到3000元的赔偿金,反而还要赔偿何某某、江某某等人受伤的医疗费。
2015年,丁某因自己出租车快下线无钱买车找到何某某、江某某,一起商量整点钱。丁某提出开着快下线的出租车去撞那些酒驾的车“碰瓷”。几天之后,丁某开着出租车载着何某某和江某某在一环路一餐馆外等候,大约晚上9、10点钟的时候,一男子酒后从餐馆出来驾车离开时,丁某驾车上前相撞,守候在一旁的何某某和江某某马上就围了过来。最后男子给了3000元私了,何某某分得1000元,江某某分得几百元,余下的丁某用于修车和开销。
2018年2月,江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9天。
今年4月,在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后,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接到出租车司机报警称,江某某等人欺行霸市,蓄意殴打他人。随着警方摸排,发现受害人不断在增加。5月,警方通知江某某等人到分局接受调查,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固定,之后,何某某、江某某等人被依法刑拘。截至目前,何某某、江某某、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英雄变“恶霸”
依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江某某通过集结爱心车队的队员要求他人对不打表计价的出租车上的计价器进行损毁,也集结他人对他人进行殴打,通过威胁和蹲守的方式要求他人交出经营权。其行为性质恶劣,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形严重,将涉及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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