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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一知名版主利用粉丝集资诈骗

2018-08-01 法律服务网 2035

近日,一知名论坛版主因涉嫌集资诈骗被警方跨国抓捕归案。一位有名的版主为何会涉及到集资诈骗呢?

欺骗粉丝达到集资目的

据了解,集资召集人陈某系天涯论坛的一个版主,小有名气,坐拥粉丝20 万。两年前,他在论坛上发帖,以众筹投资境外度假村为名,许诺年息6%。粉丝看后纷纷表示支持,短短20 天内,全国就有700 多人上当,陈某因此筹得资金2000 多万。

据警方调查发现,一开始陈某确实拿出了一小部分资金在泰国购买了一个度假村拍照给粉丝,并向参与投资的粉丝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当两年之后,他便停止支付利息,并销声匿迹,资金也被其转至国外。

近日,该版主在泰国清迈落网,陈某及其同伙严某因涉嫌集资诈骗,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本案例中陈某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对粉丝采取了欺骗行为,用海外度假村的名义向粉丝集资且以年息6%的高回报作为诱饵致使粉丝上当受骗。陈某在20天内集资2000万,却只用了一小部分自己来购买度假村,其余钱款沦为陈某个人所有,有非法占有粉丝财产的嫌疑。

陈某承诺支付年息,但是却在支付了两年利息后,陈某将集资转移并携款逃跑,上述种种行为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并且涉案金额也达到了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或单位集资诈骗数额的新规定,现阶段应按照以下标准对集资诈骗数额进行认定  :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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