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法律服务网 2223
现在公交车成了大众出行的必备运输工具,同时也成为了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
公交车以便民且便宜又安全优势取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更多的人出行也选择公共交通。
马有失蹄,公交车也会有失误
1.一日,王小姐出门去徐家汇办点事,刚到公交站台,就听见公交车售票员在喊:“徐家汇,徐家汇,快点上车了,马上走了。”王小姐一听,小跑几步登上了公交车。但就在王小姐上车的一刹那,该公交车突然起动,全车人瞬时后倾,王小姐更是人未站稳,整个人被重重地摔在座位边上。后经医院检查,王小姐左臂为轻微骨折。事后,王小姐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公交公司只愿意赔偿部分,认为王小姐自身未拉好扶手也有一定的原因。后王小姐诉至法院。
2.张阿姨一日坐公交车外出购物,本来心情很畅快,不料车经某一闹市路口时,张阿姨乘坐的公交车与对面的失控小货车相撞,张阿姨顿时整个人被弹出座位,头也被撞破了。
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小货车严重超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小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阿姨去医院作了检查,虽无大碍,但也花去了2000多元医疗费,于是张阿姨向公交公司索赔,但公交公司依据交警事故认定,拒绝支付张阿姨医疗费用。张阿姨无奈,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3.李先生买了台新电脑,兴高采烈地坐上公交车回家。由于道路比较通畅,公交车开得很快。
在途经一十字路口时,正好遇到红灯,由于车速过快,司机不得不紧急刹车。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后,李先生本人只是向前冲了一下,但他的新电脑却摔在车内走道上。后经鉴定,电脑显示器已损坏。
李先生在向公交公司索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交车上受伤能索赔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公民上车投币以后,公民与承运人已经自动缔结了合约关系,客运公司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也有保证乘客货物安全到达约定地点的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乘客上车投了币,已经与客运公司自动缔结了合约。
在上公交车以后,公交车司机应当对可以预见的进行一个预防,王小姐上车就开车致使受伤的情况,这种损害是可以预见到的,但是司机对可能出现的这种结果放任不管,任由损害的产生,司机存在主观过错,客运公司应当对王小姐所产生损害进行赔偿。
而像李先生的情况则是公交车司机理应知道红绿灯路口需要减速行驶,但是没有减速行驶从而导致李先生的财物损失,公交车司机存在主观过错,属于客运合同中违约的一方,需要对王小姐和李先生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针对案例2中张阿姨的情况,虽然公交车属于安全运营的状况,事故产生是由于对方小货车才造成的,但是这也不能成为客运公司的免责理由,因为根据《合同法》中规定不论客运公司主观上有无过错,乘客都有权向客运公司索要损失赔偿。依据《合同法》规定,除非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乘客都是有权针对在公交车上产生的损害索要赔偿的。而在张阿姨的案例中,小货车与公交车产生的车祸并不是由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后果,而张阿姨的个人损害也不是由张阿姨自身原因而导致,所以张阿姨有权利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损害的权利。
但是客运合同往往会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是指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而,受损当事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两者选其一。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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