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法律服务网 2028
随着暑期的到来,许多家长会给孩子在暑期里报各种补习班,比如:作文、奥数、钢琴、游泳、舞蹈等等一类的兴趣班,把孩子的暑期安排得满满当当。
舞蹈班下腰出现意外
2018年3月11号,孩子的外婆送孩子去东方梦新蕾舞蹈室学跳舞,12点40的时候孩子还没有回来,我妈给我打了个电话,我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原来,糖糖在跳舞做下腰动作时摔倒了。随后,宜女士赶紧赶往当地医院,可见到时,孩子已不能动了。
孩子摔倒之后又站起来跳舞,已经是一次损伤了,第二次摔倒之后又是一次损伤,老师还试着让孩子再站起来,这又是一次损伤,最后老师发现孩子时已经这样了。
如今,孩子已经在西安市儿童医院康复治疗四个多月了,虽然知觉恢复了一些,但仍然处于重度瘫痪,无法直立行走,必须以轮椅为伴。
重度瘫痪,责任怎么划分?
糖糖造成瘫痪结果的直接原因为糖糖在教育机构学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当糖糖在第一次下腰摔倒后老师没有询问糖糖的情况并且继续要求糖糖再次下腰,当糖糖第二次摔倒以后,老师还要求糖糖站起来,给糖糖的身体造成了多次损伤,且在糖糖多次身体多次损伤以后,老师也没有得到重视,从而直接导致糖糖瘫痪结果的造成。
依照侵权责任法,糖糖作为一个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时,教育机构的老师应当对糖糖的人身安全尽到保护义务,而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老师虽然对糖糖尽到了教育的职责,但是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所以糖糖由于教育机构的疏忽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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