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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债,大学生落入校园贷诈骗

2018-07-17 法律服务网 1662

大学生作为一个拥有自主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群体,对消费和购买都有了很大的冲动,但是由于部分家庭还是继续对大学生的生活费和学费继续负担,由此使得部分大学生产生了在同龄人之间的一个攀比心理,意图通过高额消费追求一个品质生活。由于父母给的钱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从而产生了校园贷,同时也因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过于薄弱,使得不少大学生深陷其中,深受其害。

暴力催债视频流出,牵出校园贷诈骗

近日,一段“校园贷”放款人自己录制的上门催收债款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有两名男子暴力催债,其中一位手持长条状的类似钢管器械,另一名男子则飞奔踹门。据悉,“校园贷”借款人小陈是深圳某高职院校一学生,最初只借了6000元钱,到如今累计欠下多少债款甚至连自己都记不清了。由于还不了债,小陈不得不找了个地方躲了起来。小陈称,放贷人要让自己把所有的账全部清掉,自己一个人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小房间里,他们有三四个像黑社会类型的人,自己没有办法反抗。

据央视财经报道,另一位受骗孩子的家长在事发后统计孩子的借债记录,已经累计超过100万元。 家长报警之后,警方发现这些借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诈骗,在这个诈骗团伙中,已经有300多名大学生受骗,涉案金额超过了1000多万元。据悉,这些借贷公司在签约合同的时候并未注明利息等细节,骗学生入套之后方才告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袁成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侦办这个案件当中,嫌疑人以5天为一个计费周期,收取30%的利息。逾期费甚至达到了恐怖的一小时500元!此外,这些借贷公司还会让还不上贷款的学生去别的借贷公司贷款,但实际上,合同中借10万实际到手仅有2万元,剩下的那8元万则成了第二家借贷公司的利息、押金和手续费等。如果还不上贷款,这些公司还会进行电话轰炸、上门恐吓等软暴力行为。

 

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犯罪团伙趁虚而入

犯罪团伙通过对法制意识薄弱的大学生下手,针对他们的需求,通过虚构还款借款时限和利息,或者是隐瞒利息金额骗取大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在其签订合同之后才告知高额利息。

案例中也说到犯罪团伙以5天为一个周期收取高额利息,并且收取高额逾期费,通过对大学生的欺骗企图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其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并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法律应当严惩此种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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