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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储运环节税务风险

2019-09-06 法律服务网 1264

【前言】

前面我们介绍了机械制造业销售环节的税务风险,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机械制造业储运环节的税务风险:

机械制造业-储运环节税务风险

一、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未作转出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锻压企业2014年7月购入一批油漆、螺丝等原材料,总价值2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抵扣。2016年,企业发现这批材料因管理不善,仓库漏水,所购的油漆已完全挥发,螺丝也大多锈蚀凝结,均已彻底损毁无法再利用。该企业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资产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但未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的,其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三)防控建议畅通仓库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直接的沟通渠道,确保财务部门能准确及时掌握货物损失的具体原因。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后,应区分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要及时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结语】

关于机械制造业储运环节的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我们就学习到这里,接下来小编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机械制造业资产管理环节税务风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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