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机械制造业——资产管理环节税务风险

机械制造业——资产管理环节税务风险

2019-09-06 法律服务网 1767

机械制造业-资产管理环节税务风险

一、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风险

(一)情景再现

2013年,某国有机械制造企业的一台锻压设备因长时间受到蒸汽侵蚀而进行了大修,替换了设备汽缸、操作系统、底座等多个重要部件,共计支出修理费用67万元,达到取得该设备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企业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未对该支出作调整,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二)风险描述

机械行业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改建和机器设备修理时,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当期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防控建议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改建与修理费用支出的管理,准确核算相关费用支出;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的计划或审批手续,严格审核相关费用的支出使用;三是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在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次修理支出等相关情况,便于判断修理支出是否属于大修理范畴。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二、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销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国有装备制造企业2016年进行设备更新时淘汰了一批机床。该企业的一家外协加工企业因生产需要购买了其中一台机床,成交价格68万元。该企业直接冲减了应付外协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并未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

(二)风险描述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企业应区分2008年12月31日以前和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三)防控建议

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对固定资产运行使用情况、处置情况、处置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后应及时确认处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三、资产持有期间增值与减值涉税处理不正确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2015年12月锻压厂房账面价值33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10年,年折旧额33万元,2015年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厂房增值120万元,2016年1月企业将A厂房的账面价值调增为 450万元,仍按照10年计提折旧,年折旧额增加12万元,年度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

(二)风险描述

企业资产持有期间经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生增值或减值,增值部分在会计上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税法上应依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明确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区别,厘清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依照会计准则记账,按照税法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申报纳税调整。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