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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购进环节税务风险

2019-09-06 法律服务网 1827

【前言】

前面我们介绍了机械制造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机械制造业购进环节的税务风险:

【机械制造业-购进环节税务风险】

一、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用于职工福利未做转出进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企业2013-2015年陆续购入冰箱、燃气灶、餐桌、餐具等共计31万元,抵扣进项税额5.27万元;同时,该公司未核算食堂水、电、气消耗。经核实,该公司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未转出进项,食堂消耗水、电、气因无独立计量表也未单独核算,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

(二)风险描述

企业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水、电力、天然气、煤炭)和接受的应税服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未作进项税转出,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

(三)防控建议

1.将“材料分配单”、“领料单”与相对应的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水、电力、天然气、煤炭和接受应税服务的用途进行核对,对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作进项税额转出;

2.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食堂等福利设施单独安装水表、电表、气表,以便准确计量福利设施耗用的水、电、气。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2017年6月新建简易仓库一座,造价40万元,当月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全额抵扣进项;7月外包建筑公司对旧厂房(原值93万元)改造,支付60万元,该工程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1.2016年5月1日后,企业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应进项税额未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16年5月1日后,企业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对应进项税额未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采取预付款方式购买不动产,付款日期在2016年5月1 日前,按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销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可能存在不应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4.2016年5月1日前,企业有可能将用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中央空调、电梯等外购货物进行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根据建设合同等原始资料对2016年5月1日以前和以后新增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准确划分,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四)政策依据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三、购进产品或服务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扣除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因生产规模大,耗用原材料数量多,每月均会认证抵扣上千份专用发票。2016年7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后台取数,发现2016年1-6月该企业有2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风险描述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变更品名和金额;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重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不能因取得数量较大而疏于审核。在审核抵扣凭证时应重点核对购进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一致,是否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2012年购置了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280万元,当年按相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28 万元。2015年1月企业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能力,购进了一台更先进的设备替换原有安全生产设备,并将原设备出售。2015年1月企业在进行企业所税申报时,未申报和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风险描述

1.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未进行减免税备案或抵免设备不属于目录列举范围;

2.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未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防控建议

1.严格按规定进行备案,确保所备案的设备名称、型号、功能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符;

2.处置上述专用设备时应注意是否有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情况,如有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 〔2017〕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结语】

关于机械制造业购进环节的税务风险及防控建议我们就学习到这里,接下来小编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机械制造业生产环节税务风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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