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法律服务网 1551
婚房到底归谁,对于任何一对夫妻都是件不小的事,但是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着疑问。许多情侣步入婚姻之前,都希望可以拥有一套安身立命的房子,并且都想要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那到底不同的情形下婚前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一、一方全款出资
(1)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产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准夫妻双方,则分两种情况:
婚前取得房产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
婚后取得房产证——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的非出资方,则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的,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如果婚后取得房产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则分两种情况:
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婚后登记为一方——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则分两种情况:
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的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四、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取得房产证——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则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另一方对婚后还贷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有权获得补偿。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则属于非出资方财产,婚前首付款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
婚后取得房产证——
(1)若登记产权人为首付款出资方,则房屋为首付款出资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
(2)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属于共同财产。首付款出资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赠与,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 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则属于共同财产。
五、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系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夫妻双方,按共同财产处理。
六、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则属于夫妻双方或个人所有。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来自:两高法律咨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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