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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得退款的协议不是你的“保护伞”

2018-11-19 法律服务网 3614

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不止体重涨了,兴趣爱好也变丰富多彩了。在稍微繁华的地段走一走,就可能会听到“小哥哥、小姐姐,游泳健身了解下?”都不免多看两眼,糟糕,是心动的感觉。然后,一股脑的热血上涌,购买游泳健身卡,毫不犹豫的签订协议。后期因为生活工作的变迁要求退款,却以有一律不得退款的协议为由拒绝,是否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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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制作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

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投诉、申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格式条款中约定一律不得退款的协议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培训机构不得以签订一律不退款的协议内容作为其“保护伞”来规避法律风险。一律不得退款的条款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使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给商家造成的相应损失,主张自己退款的权利并不能因为格式条款而灭失,消费者在遇见一律不得退款情况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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