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法律服务网 1857
敲诈勒索是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就在一忙碌的豆腐厂外就有这么一个人企图通过自己“绚烂”的演出获得一笔不义之财。
【我是记者,我要举报你】
看到豆腐作坊一派忙碌的景象,竟然心生歹念想揩油。。2018年6月,未央区施家寨村的施某某正在自家出租的豆腐厂房忙活时,一名自称来自CCTV7套《闻道》栏目的杨姓记者,以场地内豆腐作坊卫生不达标、污水排放违规等问题进行交涉,并扬言要通过媒体曝光该豆腐作坊,意欲敲诈勒索。
接到群众举报后,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对自己冒充记者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演戏”麻烦真挚点】
杨某利用自己假冒的记者身份威胁豆腐厂的施某某要曝光其违规生产行为,但以要豆腐厂老板施某某给钱为条件不曝光豆腐厂违规生产的行为,是一种威胁行为。虽然杨某最终没有达到取得财物的目的,但是由于杨某已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我们可以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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