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法律服务网 1943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外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行为。税法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应于进口报关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言不合我不要了】
A公司为一家进出口企业,在2017年3月份时向外商订了一批货物,且运输货物的船只已经按照约定于2017年5月初申报进境,但公司在2017年5月中旬在与外商商讨的过程中,公司与外商发生一些纠纷,导致公司想放弃与外商订的这批货物,但是公司在与外商发生纠纷后的半年内都迟迟没有向海关申报,而货物也迟迟不见踪影,经询问海关后才得知已经入境的货物已被海关于2017年10月份依法变卖该进口货物,而外商公司却还在不断向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不申报小心被上缴国库】
A公司在货船已经申请入境以后半年内都没有向海关提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在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从而海关按照规定可以依法对该货物进行变卖处理。
外商现在要求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为减少损失应当在货物被变卖之日起的一年内尽快向海关申请予以发还变卖价款中除去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的剩余余款,并且向海关提供相应许可证件。若不能提交将不能被退还剩余款项,若2018年10月份A公司还未对货物余款申请发还,那么剩余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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