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法律服务网 1780
在我们入少先队的时候,教导主任就告诉我们:“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鲜血染成的。”神圣庄严的红领巾却成了商家的眼中的宣传工具,就在一小学发放的红领巾里就被发现红领巾上印有万达广告。
【红领巾印广告学校真的不知道吗?】
据@法制日报报道,有群众28日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
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25号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这个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26号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别让商业营销吞噬英烈的灵魂】
早在2005年,全国少工委就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红领巾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由于红领巾也属于小学生用品,且是用于在校内佩戴的,依据《广告法》第39条规定,在红领巾上印广告,菏泽万达广场本身的行为就存在违法。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3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4条规定,相关部门在受到举报后应当对涉事企业依法追究当事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涉事企业及时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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