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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品,悬赏广告有何效力?

2018-09-29 法律服务网 2889

健忘的人总是容易丢东西,丢掉贵重物品想找回,第一反应是找警察,达到立案标准,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忙找取的。但是如果比较着急的情况,个人也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找寻,例如广告悬赏。很多时候他人捡到贵重物品未必会主动联系归还,但通过悬赏广告了解到信息后,会联系物品主人,不妨有人提出悬赏的要求,但是若悬赏人只是为拿回物品,并不准备真的悬赏他人,主动还东西的人则会认为对方“过河拆桥”,双方就会产生争议。那么发布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如何呢?

丢失物品,悬赏广告有何效力?

法规链接

悬赏广告得到支持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9〕5号)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悬赏广告不予支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悬赏广告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要约,即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成立,悬赏广告人应遵守广告内容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既然发布了悬赏广告,他人帮忙找回物品,对于他人的帮忙,承诺了给予一定的资金悬赏,那么就请遵守约定,不要做个“拆桥”的人。当然捡到他人遗失物,最好主动归还,如果遗失物品之人找到你要求归还,你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他人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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