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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2023-05-12 法律服务网 3525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未注意可能带来的后果,如:签订时间、签订内容、签订期限、工资约定等等

 

律师说法: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如不注意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是否合法、与劳动合同上是否一致,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不成立等后果。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如在劳动合同中不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可能会依据实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确认。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如相关金额不明确或者未在合同中体现的,一般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也有可能会出现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的后果。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长短和最长期限6个月的限制,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违法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单方解除合同。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如未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则可能出现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不按约定实现的后果。

 

小律提醒:

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在法律上,只要没有签字之前都属于“协商”模式,虽然实际并不是这样,但是有疑问一定要主动提出或者注明,不要冲动之下就签字了。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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