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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意外死亡怎么办?

2023-04-28 法律服务网 1452

近日接到张女士来电咨询,因跟邻居发生纠纷,因无法沟通想通过法院起诉对方,但对方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担心对方在诉讼过程中突然死亡。如果被告在诉讼期间突然死亡案件是否还能继续?法院还会判决吗?

律师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被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如果被告有继承人的,诉讼中止,待被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分别处理。若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若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需查明被告的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出现了两个法律名词“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使诉讼不应当或不需要继续进行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小律提醒

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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