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法律服务网 1967
事件简介:
黑龙江哈尔滨,一名男子因为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可谓生活困苦,举步维艰!网友们可能有疑问,男子的家属呢?妻子和儿女呢?
原来该男子确实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子,但在很早之前,妻子就和男子离婚了,如今,妻子已经再婚,而且儿子也和妻子一同居住。
见到男子如此困苦,男子的亲属们直接就将瘫痪的男子送到了前妻和其现任丈夫、还有儿子的家中。这都已经离婚了,而且再嫁了,对于男子的抚养,三人都很不情愿,于是三人先是将男子安置在了村里的废弃房屋中,想要将男子活活饿死,但是被村民发现了。随后,三人又将男子遗弃到了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里,男子瘫痪无法自理,这样类似“抛尸”的行为无疑是断送了男子的生路!后面,男子真的就这样被活活给饿死了。
律师说法:
1、儿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会判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儿子只是不尽扶养义务,一般构成遗弃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不会判处死刑。
2、为什么没有照顾前夫义务的前妻,以及同样没有义务的儿子的后爸,也会构成犯罪并且判这么重?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之间基于夫妻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离婚之后,夫妻关系解除了,那就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了,所以,本案中前妻没有扶养前夫的义务,前妻没有,那前妻的现任丈夫就更没有义务接收瘫痪男子了。但是,瘫痪男子的儿子确实对男子有抚养的义务,拒绝抚养的话,可能涉嫌遗弃罪。
本案中,有抚养义务的儿子、前妻以及前妻现任丈夫除了符合遗弃罪的行为构成要件的同时,三人将一名瘫痪男子运至一个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且不提供任何的食物,没有自救的可能也排除了他人救助的可能性,已经超出了遗弃罪的范畴。因此,三人有遗弃饿死男子的共同故意,并且实施了遗弃饿死男子的行为,造成了男子死亡的结果,所以确实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三人的情节等方面的不同,所以三人的刑罚还是有区别的。
小律提醒: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以及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