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法律服务网 1531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在一个摄影公司预约了个人写真服务,并且缴纳了相应的定金。后续由于自己工作进行变动,没有在长沙工作了,没有办法进行拍摄,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找的是个人摄影师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咨询人与摄影公司已形成拍摄婚服务合同关系,如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如果约定了”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约定,那么收受定金的一方是可以不予返还定金。所以,无论合同相对方是摄影公司还是个人摄影师,咨询人无法定事由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小律提醒
定金具有担保效力,给付定金之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后续履行情况再决定,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