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法律服务网 938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去年的工资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今年的工资组成部分是:最低保障社会平均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
然后今年刚开年公司就下发了一个通知,没有明确表示说取消基本工资,就是把基本工资改成了最低保障社会平均工资,但是去年的工资表一直都是有基本工资的。
现在就是没有基本工资了,只有最低保障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我的总工资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他才给我社会平均工资,而基本工资却不见了。
就算不加基本工资的工资也一直都比最低社会平均工资高,永远也不可能低于最低社会平均工资,这样就相当于是变相的取消了员工的基本工资,感觉好像被玩了文字游戏,导致现在发工资只有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我想问问这样合法吗?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布通知,取消基本工资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形,需要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发放基本工资,那么该行为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违反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小律提醒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约定去履行。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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