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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后,因无法适应被迫辞职该如何维权?

2023-03-23 法律服务网 1428

【律师说法】

1、被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后,因无法适应被迫辞职该如何维权?

合法调岗的情形一般有:(1)协商调岗两种。其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协商一致调岗;其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因情势变更而协商调岗。(2)合理调岗四种。其一是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二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其三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调岗;其四是本着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合理目的调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理由,仅以调岗为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并相应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等损失。

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适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做法也是最为保守稳妥的上策。但实践中可能同时出现用人单位通过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停缴社保停发薪酬、妨碍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工作等消极行为达到实质上的解除合同目的,此实际上完全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用人单位应承担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2、公司以调岗为由迫使员工离职怎么办?

如果公司恶意调岗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时,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3、公司调岗后,以员工无法胜任为由将其辞退,如何维权?

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若用人单位所依据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理由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小律提醒】

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的同时调整工资,劳动者接受调整岗位但不接受同时调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说明调整理由。此时,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劳动者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性质、双方合同约定等内容综合判断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法调岗。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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