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合肥一青年拒服兵役,被罚 3.2 万元两年内不得升(复)学,什么算拒绝服兵役?拒服兵役将承担哪些后果?

合肥一青年拒服兵役,被罚 3.2 万元两年内不得升(复)学,什么算拒绝服兵役?拒服兵役将承担哪些后果?

2023-03-23 法律服务网 954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上述规定:拒绝兵役登记、拒绝征集服现役等行为都是拒绝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兵役会面临罚款、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不准升学复学等处罚措施。
 小律提醒

服兵役是每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拒绝服兵役有可能会被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还有可能会被采取各种限制措施。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