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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8000元月,73岁老人却被养老院护工打爆眼球!

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156

事件简介:

杜先生介绍,2月19日下午6点20分前后,其父亲因穿衣不配合被一位护工用拳头打脸。“两个男护工,一个女护工,两个扭着老人的胳膊,打人的那个人先是反扭胳膊然后按着头,老人当过兵,虽然他老年痴呆了,但他有本能反应,有个踹腿的动作,可能踹到护工了,他就上去给了老人两拳。”

杜先生父亲被打后当天下午6点半,他接到了养老院的电话通知,对方称是护工在给老人换衣服时不慎碰伤,导致眼角出血。“我当时以为是皮外伤,就没太在意,我老婆把父亲送到医院以后,医生看了一下眼球,说这应该不是不小心,这一定是外力造成的,眼球爆裂,正常撞伤不会造成这种伤害。医生建议我们报警,我们就报警了。我们报警过程中,院长再次给我打电话,劝我不要报警。”

杜先生说,该养老院并非普通养老院,而是专门针对阿尔兹海默症老人设置的养老院,在大连收费也的最高的区间,杜先生的父亲在这里每个月的费用为8000元。

目前当地警方已将此事定性为刑事案件,老人的伤残等级鉴定要待出院后进行。据了解,打人的男护工是“00后”,今年21岁,目前取保候审,等待老人的伤情鉴定出来。

 

律师说法:

眼球破裂的伤残等级要看具体伤情,要通过鉴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视器视力损伤损伤程度分级分析,构成轻伤以上的,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从事件发生时的监控情况来看,护工在给老人穿衣服过程中对老人眼部打击伤害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了,对于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等待老人的伤情鉴定结果。但是针该护工给老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应当由老人的监护人向该养老院主张。

 

小律提醒:

针对养老护理员,既要“惩恶”,更要“扬善”。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大投入,在惩处虐老欺老的同时,激励敬老爱老,这不失为分级分类管理的有效措施。与此同时,家庭中有老人在养老院生活的子女或家庭成员应该多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不是送到养老院就漠不关心了。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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