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524
案情介绍:
王先生请好友到某餐厅吃饭,点了北京烤鸭、蜜汁酥皮虾和小吃拼盘。过一会,服务员给他们上了一道没有下单的蒜香基围虾。同行的好友周先生酷爱基围虾,看到自己喜欢的菜率先动筷了很快就吃的所剩无几,餐后,王先生准备结账,却被服务员要求支付蒜香基围虾的钱。王先生很纳闷:“上错菜是服务员的失误,凭什么让我买单,这个钱我不付。
本案中王先生需要付钱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事件中,对于服务员上错菜给王先生一桌,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关键在于判断作为消费者的王先生是不是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服务员上错菜。如果王先生明知服务员上错菜,仍然坚持吃完,那么可以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支付或返还费用;如果王先生也不了解或者难以知道上错菜的情形的,则不能适用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规定,由于是商家工作人员导致的,那么应当由商家承担损失。
小律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饭店服务人员上错菜的情形比较常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都会推定消费者知道上错菜了,而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支付费用,因此,切不可有贪便宜的心思。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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