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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113

案情介绍;

高中生小孙因琐事与同学小周有矛盾,后小孙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周。趁小周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周团团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周的肋部,造成小周重伤的后果。经法院审理,小孙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行凶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校园欺凌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小律提醒

在平时要慎交朋友,远离欺凌小团伙。学习必要的防身手段,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面对群伙殴打与欺凌不要单打独斗。遭遇欺凌后,立即向老师与家长说明情况,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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