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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

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174

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 3 天被辞退,领导「我没回消息就可以走吗」,如何看待此事?这种做法合理吗?

 

案情介绍

上海一位女性员工因试用期第三天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据报道,该女员工称是因为下班时间准时离开而被解雇。

王女士是这位女性员工的化名,她表示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半到下午6点半。她在第三天下午6点33分使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询问是否有需要再留下,但并未收到回复。于是,她认为领导没有需要她的地方,便准时离开了公司。第二天上班时,她被领导叫到办公室,痛斥她失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将她辞退。

 

律师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权利在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公司不应该因为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雇用员工时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给予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和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带来损失或不当处置,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公司辞退该女士的理由是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或没有遵守法定程序,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若员工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还需赔偿该经济损失。

 

 

图中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在哪些法律错误?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书写?下附范本:

1.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属于法定事由,根据立法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分为非过失性解除(如协商一致、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和过失性解除(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刑事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等)。非过失性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解除单位要负主要举证责任,在使用时要慎之又慎,否则很容易导致非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2.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应当具备如下内容:劳动者岗位以及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和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事前履行协商或者通知义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和要求;落款时间、劳动者签收时间、单位签章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1.×××(劳动者姓名)于××××年×月×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年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工作岗位);3.××年×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4.现由于××××××情形(写清楚原因);5.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双方定于××××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名):××××   用人单位(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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