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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李锦莲案获赔290万余元,将申请复议

2018-09-21 法律服务网 2272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9年自由怎么赔?】

1999年,李锦莲因被控毒杀同村两名儿童而被判处死缓,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

两个月前的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总计4100余万元。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

江西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中提出,对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李锦莲提出的赔偿申诉支出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李锦莲提出江西高院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江西高院亦予以驳回。

江西省高院将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900000元,合计2935036.78元。

【国家赔偿怎么赔?】

在李锦莲犯罪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对李锦莲依旧判处刑罚,并且对其执行了相应的刑事拘留,在2018年重新审判判定无罪,当庭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被执行了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由此判定李锦莲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关于赔偿金额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且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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