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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书和代书遗书如何认定效力?

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043

律师说法: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而制成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

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一份合格有效的代书遗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人数不能少于两个人,当然多于两人也无妨,条件允许的话见证人适当多一点是有好处的,多一个证人作证,证明得更加扎实有力。需要强调的是,见证人必须是“在场”见证,也就是见证人见证的是代书遗嘱形成的全过程。关于见证人的资格问题,总的来说跟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第二,见证人中有一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无须在见证人之外再找一个代书人,代书人可以是见证人之一。

第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虽然未书写遗嘱内容,但是最后的签字是必须的,自书遗嘱尚且需要遗嘱人签字确认,他人代书的遗嘱更不必说了。代书人和见证人也必须签字,签字有两个意义:一是表明“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有我的参与”;二是表明“这份遗嘱和我见证的事实是一致的”。注明年、月、日是所有遗嘱必须基本的形式要件,遗嘱形成时间是判断遗嘱是否真实的必要参考。

 

小律提醒:

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看出很多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从而影响了遗嘱的效力。因此,在立遗嘱时,不仅要注重形式要件,也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否则会引起纠纷,伤害亲情。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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