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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诚意金别再傻傻分不清!

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651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交付诚意金、订金和定金的情况,该如何理解区分呢?

律师说法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适用定金罚则。具体是指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双方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订金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双方交易成功时,订金往往会被吸收进合同总价款,当交易失败时,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均需全额退还订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诚意金” “认购金”是一种营销手段,不是法律概念。诚意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在未约定或未达成诚意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时,交付和收受诚意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小律提醒

消费者在支付款项前,一定要弄清楚所缴纳款项的性质,要注意诚意金、订金与定金这三金的区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支付款项后务必让商家在合同或相关票据上写明款项性质,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作他日维权之用。

订金与诚意金,是买方表达购买意向的一个预付款,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担保的性质,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订金是与诚意金需要退还的,并不发生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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