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818
刘先生酷爱打羽毛球,2022年3月的一个周末,刘先生约上一群好友,其中包括第一次参与打羽毛球的周先生。
好友见面分外热闹,很快就有人提议来一场羽毛球比赛,刘先生在和周先生比赛时,刚好被打过来的羽毛球击中了有眼眼球,事情发生后周先生积极将刘先生送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
那么本案中周先生需要对刘先生受伤的情形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本案例中,刘先生和周先生参加的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活动,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参加此类体育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均具有一定的认知,同时,在比赛过程中周先生的行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其次周先生也积极将刘先生送医并垫付了医疗费用,因此周先生不需要对刘先生的受伤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