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 法律服务网 637
事件简介:
2月17日,60岁的陈冬(化名)仍然在为孩子的事奔走。
11年前,陈冬与前妻因婚后不育,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通过试管手术生下儿子小轩。8年后,他们意外发现小轩与他俩并无血缘关系。
2020年,陈冬将儿子小轩从前妻王蕾(化名)那里接到自己身边。因为疫情,无法外出,父子俩终日相对时,陈冬越看越感觉儿子与自己和前妻都不太像。
在此之前,他和第一任妻子生了一个女儿,目前因病生活无法自理。
“我想再生个孩子,我百年之后把财产留给老二,让他照顾姐姐后半辈子。”陈冬说,2011年,两人在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做了试管婴儿手术,次年成功生下小轩。
“先后做了三次手术,反复打针、吃药,经受了痛苦的取卵过程和妊娠过程,孩子生下来时他50岁,我40岁。”王蕾回忆,在她怀孕期间,医生提醒,坚持生育可能有瘫痪风险,但她还是选择把孩子生了下来。
2018年,两人因性格问题离婚,孩子由王蕾抚养,会在节假日回到陈冬身边。
“在他四五岁的时候我就感觉不像,但又想是我们俩的胚胎做出来的,怎么可能不是我们的孩子。”陈冬的好奇战胜了理性,他偷偷采集了孩子的足底血样送检。结果显示,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
之后,陈冬与王蕾一同带着小轩到鉴定机构再次检测,发现孩子与两人都无血缘关系。
“最初以为生产的时候在妇幼保健院抱错了,结果发现不是他们的问题,是胚胎放错了。别人的胚胎放到我前妻肚子里,我们的胚胎不知道放到谁肚子里了。”陈冬说,他感觉天塌了,生活和生意都变得没有意义。
固定证据之后,他们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医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承担。而对于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依据医疗鉴定来综合判断。
本案中,医生放错胚胎属于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对此医院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