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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戴36克金手镯趁店员忙碌偷走

2023-02-24 法律服务网 701

事情简介

近日,山东德州德城区某金店一只重36.35克、价值约2万多元的金手镯丢失。民警查看监控视频时锁定顾客崔某为嫌疑人,并在崔某家中找到被盗的金手镯。崔某交代,在试戴金手镯时发现金店的工作人员非常忙,便顺手偷走手镯。目前,崔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律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崔某在试戴金手镯时,发现工作人员忙碌而将试戴金手镯顺走的行为,事实上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试戴的金手镯,其行为涉嫌盗窃,并且试戴金手镯价值两万多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故崔某才会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律提醒

贪念人皆有之,但人们会用道德以及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一旦无法控制自己的贪婪,那么则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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