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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在女儿房间装摄像头,妇联正调查,警方已介入

2023-02-17 法律服务网 857

事情简介

近日辽宁抚顺一高中女生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继父在其房间装摄像头,而生母知道后却想选择包庇继父,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女孩情绪激动,质问母亲明知继父行为,却只会哭泣而不报警,并表示自己想跳楼。据悉,目前当地公安、教育、妇联部门已介入。抚顺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教育局和女生学校已知道此事,请各位网友们放心。

继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的女生个人房间属于其个人隐私空间,任何个人都不能侵犯该女生的隐私空间,但是其继父在女生个人房间私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该女孩的隐私权,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其次报警后如查明有利用该摄像头进行偷窥、偷拍等行为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进行处罚。

小律提醒

个人房间属于其隐私空间,该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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