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858
案例分析
2021年12月26日,薛某因过生日邀请黄某吃饭,众人共喝了3瓶多42度白酒“古法二锅头”,过了一会,一起参加饭局的罗某打电话给卫生院的医生王某,称有个人喝醉了要其前来看一下,该医生隔了一会到场,因没有带设备未作检查。又过了一会,医生检查后发现黄某情况比较危险,建议马上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但黄某还是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该院诊断黄某为:呼吸心跳骤停,酒精中毒。后黄某亲属将薛某等人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黄某参加薛某宴请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认识到饮用白酒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且没有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约束,致使其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故对其死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薛某等人与黄某一同吃饭,亦应当预见饮用白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对饮酒者相互劝诫、提醒、照顾,当黄某因饮酒后出现明显不适、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共同吃饭饮酒的被告负有最大限度履行通知、帮助、照顾的义务,应立即通知其亲属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使其脱离危险的境地,这既是道德义务,也是基于饮酒吃饭这一先行行为带来的安全注意义务,薛某等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黄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一个传统风俗,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属于情谊行为,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的 ;二、强迫性劝酒行为,比如在饮酒过程中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三、酒后驾车等未加以劝阻;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故在共同饮酒时,不仅需要保护自身安全,控制自身酒量,不恶意劝酒,还要提醒和照顾过度饮酒者,避免因饮酒导致的安全事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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