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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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户型是两梯三户,但是中间的业主在门两边都摆放了鞋柜、婴儿车等私人物品,跟物业公司反映后迟迟得不到解决,后来物业公司索性也就不管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是不是失职,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虽然是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但其也只是一个服务公司,并没有执法权,面对被投诉的业主强占公摊面积,物业公司没有权力私自处理业主的物品。投诉的业主以此为由来拒交物业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小律提醒】
公摊面积虽然也由业主实际出资,但不属于专有面积,属于共有面积,不能由单个业主所有,更不允许私自侵占。如果与邻居协商无果,除了向小区物业反映投诉外,可以向当地居委会、街道、住建局反映情况,如仍未解决的,业主对邻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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