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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一定要保留哪些证据?

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791

近年来,农民工维权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意识薄弱,发生纠纷时往往疏于收集、保全相关证据,甚至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以致维权之路十分困难。那么,农民工维权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呢?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证据

农民工讨薪最关键的证据是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是农民工维权时可以保存的证据。第一,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第二,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可到银行打出转账记录,转账账户的户名可直观反映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名称;第三,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参保证明;参加商业保险的,可调取保险公司的参保证明。但往往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上述直接证据,那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证言证词等辅助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同样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此外,如果能设法由用工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也可以作为“讨薪”的直接证据使用。

受到事故伤害的证据

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注意收集有关在劳动或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的证据。发生事故伤害后,第一时间现场拍照录视频,及时向班组长、项目部报告,并找到目击工友证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特别注意的是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小律提醒】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可以采取下列维权途径: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 凭有效欠付劳动报酬书面文件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 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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