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799
1、员工有正当且必须请假的情况,公司不予批准,员工强休,算旷工吗?
旷工一般是指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正常工作日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履行用人单位的请假手续或经过用人单位同意。问题中员工是有正当合法理由,不符合被认定为旷工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在制定考勤有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且相应的考勤有关的规章制度应具有合理合法性,能被一般正常人所接受,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或举证不能等而承担败诉风险。
员工有正当理由必须请假且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即便公司不予批准,员工强休也不能认定为旷工。
2、公司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旷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员工连续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才可能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才能一次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小律提醒:
一般情况下,除了法律规定的职工请假是由,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与此同时,对于劳动者旷工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也需要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制度的合法和合理性来综合判断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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