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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

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945

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证据充足到什么程度可以对嫌疑人判刑?

小律说法

所谓"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或审判的过程中,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即使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条件,那么也可以对于“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处罚的;并且有被告人的供述,也要不轻信口供,要着重调查研究。能否认定有罪,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如果只有口供,没有真实可靠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没有口供,但是存在其他证据,且其他证据来源合法,经过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那“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刑事诉讼法》对此也做了专门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小律提醒

“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处罚的。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切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的原则。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但是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的,能够确实证明有罪的,法院根据事实证据有权作出有罪判决。并不是犯罪者零口供就不认定其犯罪罪行。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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