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7 法律服务网 851
事情简介
河南一男子跟女友确定恋爱关系一段时间后,觉得双方感情较稳定,便向女友手机转账了八万元并备注是彩礼。随后双方一起商量结婚事宜,在女友怀孕八个月之后,并办理了婚礼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反悔不愿领证,并起诉女方要求退还九万彩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与女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却已经共同生活,且女方已经怀孕8个月,即将分娩。并且女方仍然多次表示愿意进行婚姻登记,但男方依旧拒绝。
男方的行为与支付彩礼的目的、功能相悖,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最终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如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男方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2、给8万彩礼要求退还9万,这合理吗?
3、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小律说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上述规定的字面解释来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支付彩礼方可要求退还彩礼。但从本案来看,女方多次表示愿意进行婚姻登记,而男方依然拒绝。换句话说,虽然男方支付了彩礼,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反悔一方并非女方当事人。因此从立法本意来看,上述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因为女方的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才支持返还男方彩礼。因此,法院未予支持返还彩礼。其次,从一般的民事活动出发,双方亦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女方怀孕都已经8个月的时间,且女方多次表示愿意结婚,反而是男方一直不愿意领证,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2、男方向女方支付了八万彩礼,但却起诉女方要求退还九万彩礼,与实际支付彩礼数目完全不符,故男子要求退还九万彩礼不合理。
3、关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内过错方这一情形,女方无法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婚约,造成了女方较大的精神伤害。同时,怀孕本身就是对女方的一个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女方现在基本上不能选择终止妊娠,更大可能是将小孩生下来,那么男方更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院可以参考《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重大过错”范畴,对无过错方的女方进行酌情赔偿。
小律提醒
法院在审理退还彩礼的案件时,不仅会考虑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综合因素去考量是否支持当事人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律适用
《民法典》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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