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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闯红灯撞车致被撞司机溺亡,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2023-01-07 法律服务网 552

案情介绍:

12月16日,在武汉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将一辆行驶中的汽车撞翻至水沟中,事发半小时后救护车内无人下水救援受害人,最终导致受害人溺水身亡。

据被害人家属沈先生说:通过事后交警提供的路口监控显示,事情发生后,救护车上面下来司机、医护人员等四五个人,事故发生后的长达12分钟时间里,没有一个人去旁边水沟看一眼受害者的情况。12分钟后,才有一个人有往水沟下面走的动作,但不确定有没有下水施救。救护车当时距离水沟很近,水沟距离地面约两三米,但有斜坡能下去。水沟最深只有1.1米,受害者的车辆入水后,都没有完全沉没,半截车身还露在水面上。直到第34分钟,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后,花了2分钟徒手把父亲打捞上来,当事人已经没有呼吸了。

沈先生表示,事后医院死亡证明显示,受害者是溺亡,法医鉴定身上无明显外伤,也说是溺水身亡。

本案如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120救护车可以闯红灯吗?

2、救护车司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医护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1、紧急情况下120救护车可以闯红灯,但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二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是在平时没有特殊情况下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如果救护车司机是在执行急救任务,拉响了警报,通过路口时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此时如果闯红灯通过,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被害人自身承担;如果救护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被害者车辆来不及躲避而发生事故,救护车对于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被害者同样存在责任,则要进行责任比例划分。如果救护车司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呢?

     首先,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机闯红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司机还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由于司机的撞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溺水,司机撞人与被害人溺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机撞人行为这一先行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权法益创设了危险,那么司机就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即救助的义务。且根据现场情况来看,水深仅有1.1米,因此司机完全有能力进行救助,司机有能力救助且负有救助的义务而不救助,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因为司机前后只有一个行为,在法律上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他们对于受害人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但是该条规定中的救助对象是“急危患者”,而被害人属于处于危险状态的人,不属于患者,因此营救溺水被害人的义务不应该由医护人员来承担。如果被害人已经被营救到了岸边,那么医护人员就具有了救助的义务。

至于医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属于职务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司机所属的单位要求赔偿,因此医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律提醒:

救助义务分为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和刑法上的救助义务,见到有人落水,在场的人都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见危施救,乐于助人,这是道德层面对每个人最基本的要求。而对于刑法上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情节严重的,义务人会涉嫌不作为犯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情节较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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