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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2023-01-07 法律服务网 743

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公司以休产假为由少发年终奖合法吗?

 

小律说法

首先,产假与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享有的两个不同的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五种的法定情形,员工才不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休产假并不属于员工不可以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法定情形,所以职工休了产假是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其次,年终奖一般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一般由公司制定相关奖励规章制度确定并告知劳动者。一般发放条件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公司年度工作任务或者是否达到了年度考核标准,跟职工是否休产假是没有任何关联性的。如果职工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或者达到了年度考核标准,达到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那么公司就应当足额发放年终奖,无论职工是否休产假。

小律提醒

职工休产假是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劳动保护,与职工享受带薪休年假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女职工的这些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法律适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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