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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后期只允许调休合法吗?

2023-01-07 法律服务网 1462

近日,一咨询人李先生来电:因为上班的公司是单双休,因为元旦法定节假日三天跟原本的休息日有重合,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但是没有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只给后期调休,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因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休息权,所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调休;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通过安排调休的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公司在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不给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而只安排调休的行为不合法。

 

【小律提醒】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不放假,也没有支付三倍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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